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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或稱勞工總會、工人聯合會。工會是工人公所健保階級的群眾組織,是在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鬥爭過程中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工人階級同資產階級的利益是對立的,工人們在反抗資本家壓迫和剝削的鬥爭中,認識到必須團結起來,聯合起來,才能適應同資產階級鬥爭的需要,才能維護自身的利益,取得鬥爭的勝利,因而,根據工人階級鬥爭的需要,便產生了工會。工會原意是指基於共同利益而自發組織的社會團體。這個共同利益團體諸如為同一雇主工作的員工,在某一產業領域的個人。工會組織成立的主要意圖,可以與雇主談判工資薪水、工作時限和工作條件等等。

網友咨詢:單位臨時工可以加入工會組織嗎

律師解答:臨時工可以加入工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所以,加入工會的唯一條件是看其是否是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而不是看他的社會地位如何。很顯然,這12名臨時工雖然不是學校的正式職工,但他們按月領取勞動報酬,同樣是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符合加入工會的這一條件,並且他們也有參加工會的願望和要求。所以,臨時工加入工會的要求完全合法。

律師補充:代表和維護包括被派遣勞動者在內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既是工會的職責,也是工會的權利和義務。被派遣勞動者組織起來形成團體力量,通過與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進行集體談判,是被派遣勞動者改變地位不對等,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由於用工關系與雇佣關系分離,為防止被派遣勞動者在加入工會問題上遭遇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互相扯皮,賦予被派遣勞動者加入工會的選擇權具有現實意義。當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論是用工單職業工會位工會還是勞務派遣單位工會,均有權也有義務出面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律師結語:當前一些企業無視職工的勞動條件與安全,隨意延長勞動時間、克扣職工工資、不提工會勞保供勞動安全保護,甚至限制職工人身自由,嚴重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以致引發惡性安全事故和職工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對此,工會有責任及時反工會健保映情況,並代表職工與企業方面就維護職工勞動權益的問題進行交涉,使企業予以糾正,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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